加工承揽合同的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应根据违约情况支付,也可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请求增减违约金,但过高或过低需适当调整。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加工承揽合同的违约金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拓展延伸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及影响因素
加工承揽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和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作为补偿。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和确定方式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可以是固定金额或按一定比例计算。影响违约金确定的因素包括合同双方的议定、合同违约程度、违约方的过失程度、违约造成的损失程度等。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执行和双方的权益。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加工承揽合同的违约金应由当事人自行约定。违约金应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约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如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请求予以增加;如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法院或仲裁机构可根据请求适当减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应履行债务。加工承揽合同中的违约金规定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约定,以确保合同有效履行和双方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