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补偿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合并和分立情况下,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其他情况下,双方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补偿金额根据工作年限和工资确定,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劳动合同变更时,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但非必要。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工龄应连续计算。若劳动者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且原单位未支付补偿,可将原单位工作年限与新单位合并计算。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补偿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只是用人单位合并和分立,则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否则,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补偿的金额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决定,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主体变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有必要吗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三、劳动合同主体变更职工工龄怎么算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工龄应当连续计算。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应予支持。
结语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的补偿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用人单位合并或分立,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否则,双方可协商处理。未达成协议时,补偿金额以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为依据,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变更时应采用书面形式,经济补偿按年限支付。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不影响合同履行,工龄连续计算。若劳动者被安排到新单位工作且未获得补偿,可要求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将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