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只给交保险,不给交公积金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也是单位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单位将受到罚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也将受到罚款和滞纳金的处罚。
法律分析
单位只给交保险,不给交公积金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公司而言是强制性的义务,无论是公司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履行。
而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也是单位的义务。法律依据:单位只给交保险,不给交公积金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公司而言是强制性的义务,无论是公司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履行。
而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也是单位的义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拓展延伸
单位员工的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方式的比较与影响
单位员工的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方式的比较与影响是一个重要的议题。传统上,单位为员工同时缴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保障员工的福利和权益。然而,一些单位开始考虑只缴纳保险而不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减轻负担并提高员工的可支配收入。这种做法引发了一系列讨论和争议。支持者认为,单位可以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个人选择,自由决定缴纳方式,从而提高员工的福利满意度。然而,反对者担心这种做法可能削弱员工的社会保障和住房福利,增加他们的风险和负担。综合来看,单位是否可以只给员工缴纳保险而不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综合考虑员工的需求、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法规的要求,以达到平衡和最大化福利的目标。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只给交保险而不给交公积金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为劳动者缴纳公积金也是单位的义务。单位员工的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方式的比较与影响是一个重要的议题,需要综合考虑员工的需求、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法规的要求,以达到平衡和最大化福利的目标。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一条 地方有关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