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故等级的划分主要根据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来确定,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可单独衡量事故的严重程度。
法律分析
事故等级一般以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为划分标准,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来排列,可以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值得注意的是,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并不是同时衡量事故严重程度的,择一即可。
拓展延伸
事故等级评估的关键要素
事故等级评估的关键要素是指用于确定事故等级的重要因素和标准。在进行事故等级评估时,需要综合考虑多个要素,包括事故的严重程度、对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的影响、环境影响、社会影响等。首先,事故的严重程度是评估的核心,通常通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事故类型等来衡量。其次,对人身安全和财产的影响也是重要的要素,包括事故发生地点的特殊性、事故后果的长期影响等。此外,还需要考虑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如水源、土壤、大气污染等。最后,社会影响包括公众关注度、媒体报道等因素。综合考虑这些关键要素,可以准确评估事故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结语
事故等级的划分以伤亡人数或经济损失为标准,依次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评估事故等级需综合考虑严重程度、人身安全和财产影响、环境和社会影响等多个要素。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和事故类型是评估的核心,同时需考虑事故后果的长期影响、环境污染和社会关注度等因素。综合考虑这些要素,可以准确评估事故等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