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分析:谎报警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其相应的责任按照不同程度情节来判定:
1、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2、谎报警情造成严重后果等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行政违法行为的种类如下:
1、实质性行政违法,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5、作为行政违法,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违法行为的特征如下:
1、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的违法,与民事违法和刑事违法不同,行政违法是行政主体在行上的违法行为;
2、行政违法是违反行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综上所述,谎报警情属于—般的行政违法行为,应当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谎报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