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以往的规章,国家的法定产假天数是98天,但是随着国家鼓励生育有哪些有哪些的推行,全国部分省份将产假时间增加至128天或158天。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