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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失业保险多久可以继续交社保?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7 20:0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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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失业保险多久可以继续交社保?

领了失业保险后,如果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就可以依法在就业的当月或者下个月继续购买社保。但是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后,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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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领了失业保险后,如果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就可以依法在就业的当月或者下个月继续购买社保。但是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后,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领了失业保险后,如果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就可以依法在就业的当月或者下个月继续购买社保。但是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后,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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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了失业保险多久可以继续交社保?

领了失业保险后,如果劳动者重新就业的,就可以依法在就业的当月或者下个月继续购买社保。但是劳动者重新就业以后,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第五十一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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