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费进项税抵扣的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7 19:41:34
住宿费进项税抵扣的规定
法律分析:住宿费进项税抵扣规定: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专用抵扣率为3%;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专用抵扣率为6%;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组织员工旅游,不得进行抵扣。法律依据:《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导读法律分析:住宿费进项税抵扣规定: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专用抵扣率为3%;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专用抵扣率为6%;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组织员工旅游,不得进行抵扣。法律依据:《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法律分析:住宿费进项税抵扣规定: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专用抵扣率为3%;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专用抵扣率为6%;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组织员工旅游,不得进行抵扣。
法律依据:《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规定的其他项目。
住宿费进项税抵扣的规定
法律分析:住宿费进项税抵扣规定: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专用抵扣率为3%;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专用抵扣率为6%;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组织员工旅游,不得进行抵扣。法律依据:《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