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看守所期间是无法协议离婚的,只能诉讼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构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老公在看守所,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可以离婚。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到起诉离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法律上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一种是去民政机构协议离婚,一种是去诉讼离婚。由于法律赋予服刑人员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民事权利,因此与服刑人员离婚跟普通公民的离婚没有本质的区别。
去起诉离婚需要携带如下证件:起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诉讼状,需要提交两份,如果有财产纠纷,可以提交财产的证据,如果有子女抚养纠纷,需要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在立案的后,所有原件全部拿回,复印件留存立案庭。
一、自愿离婚怎么办手续?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