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诉讼离婚孩子应该判给谁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7 12:56:09
文档

诉讼离婚孩子应该判给谁

法律分析: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由哺乳的母亲抚养,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的由父亲抚养。二、哺乳期后的子女,若父母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考虑由已绝育或丧失能力一方抚养。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优先考虑随该方生活。四、无上述特殊情况的,由综合考虑双方条件,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由哺乳的母亲抚养,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的由父亲抚养。二、哺乳期后的子女,若父母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考虑由已绝育或丧失能力一方抚养。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优先考虑随该方生活。四、无上述特殊情况的,由综合考虑双方条件,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分析: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由哺乳的母亲抚养,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的由父亲抚养。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若父母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考虑由已绝育或丧失能力一方抚养。

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优先考虑随该方生活。

四、无上述特殊情况的,由综合考虑双方条件,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文档

诉讼离婚孩子应该判给谁

法律分析:一、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由哺乳的母亲抚养,母亲存在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的由父亲抚养。二、哺乳期后的子女,若父母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可优先考虑由已绝育或丧失能力一方抚养。三、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子女随父母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可优先考虑随该方生活。四、无上述特殊情况的,由综合考虑双方条件,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