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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破坏房屋结构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7 15: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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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破坏房屋结构

擅自破坏房屋结构的处罚。1、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实施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致使结构被破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破坏、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破坏房屋结构的认定。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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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擅自破坏房屋结构的处罚。1、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实施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致使结构被破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破坏、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破坏房屋结构的认定。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擅自破坏房屋结构的处罚:
1、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实施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致使结构被破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破坏、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破坏房屋结构的认定: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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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破坏房屋结构

擅自破坏房屋结构的处罚。1、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实施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致使结构被破坏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2、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破坏、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破坏房屋结构的认定。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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