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
一、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属管辖的诉讼有哪些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专属管辖有分为国内专属管辖与涉外专属管辖。
国内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由港口作业地管辖。
3、因继承遗产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由价值大小来认定)管辖。
涉外专属管辖的范围如下:
1、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2、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3、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
二、不动产专属管辖范围包括哪些?
1、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2、不动产纠纷仅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4、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薄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三、合同纠纷问题去哪里解决
合同纠纷一般是以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几种方式解决。提起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的,就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提起诉讼。没有约定的,应当向被告地或合同履行地提起诉讼。专属管辖的除外,比如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