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不享有夫妻权利义务,财产按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则由判决。重婚导致婚姻无效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财产权,子女权利适用《民法典》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人民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民法典》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