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公对公一定要开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5 20:21:55
文档

公对公一定要开吗?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生产经营业企事业单位,公对公转账不涉及对外营业(如销售和收购)的无需开具。涉及经营的需要开具。当然,对方不需要不开也可以,但一定要如实申报纳税。2、行政单位不需要开,涉及收费的要开具财政非税收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第三十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生产经营业企事业单位,公对公转账不涉及对外营业(如销售和收购)的无需开具。涉及经营的需要开具。当然,对方不需要不开也可以,但一定要如实申报纳税。2、行政单位不需要开,涉及收费的要开具财政非税收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第三十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法律分析:

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生产经营业企事业单位,公对公转账不涉及对外营业(如销售和收购)的无需开具。涉及经营的需要开具。当然,对方不需要不开也可以,但一定要如实申报纳税。2、行政单位不需要开,涉及收费的要开具财政非税收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

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三十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文档

公对公一定要开吗?

法律分析。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生产经营业企事业单位,公对公转账不涉及对外营业(如销售和收购)的无需开具。涉及经营的需要开具。当然,对方不需要不开也可以,但一定要如实申报纳税。2、行政单位不需要开,涉及收费的要开具财政非税收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设置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使用情况。第二十九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和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第三十条 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