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生活来源的认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5 20:16:31
没有生活来源的认定
法律分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导读法律分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没有生活来源的认定
法律分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法律依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办法所称的无劳动能力。(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