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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谁颁发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01: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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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许可证谁颁发

法律分析: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颁发机构是市教育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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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颁发机构是市教育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法律分析: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颁发机构是市教育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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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颁发机构是市教育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三条 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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