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关于乡村修路国家有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第四条 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国道、省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国道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速公路,由交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县道由县(市)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乡道由乡(镇)负责修建、养护和管理。
按照国家法规,只负责国道、省道、县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村道是由当地村委会负责建设和维护。
村集体没有集体经济的情况下,就只能搞摊派了。
2.有与修路资金问题相关的法律条文吗
参见《公路法》:
第二十一条 筹集公路建设资金,除各级的财政拨款,包括依法征税筹集的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转为的财政拨款外,可以依法向国内外金融机构或者外国贷款。
国家鼓励国内外经济组织对公路建设进行投资。开发、经营公路的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筹集资金。
依照本法规定出让公路收费权的收入必须用于公路建设。
向企业和个人集资建设公路,必须根据需要与可能,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并符合的有关规定。
公路建设资金还可以采取符合法律或者规定的其他方式筹集。
3.有不有朋友提供关于村通公路的法律法规
甘政办发[2005]153号
甘肃省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通乡公路建设项目优惠规定》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省有关部门:
《甘肃省实施通乡公路建设项目优惠规定》已经省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甘肃省实施通乡公路
建设项目优惠规定
根据国家《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将筹集专项资金,以定额补助方式,安排西部地区通乡公路项目。这对加快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合理的路网结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深远的意义。由于我省通乡公路建设任务重、涉及面广、区域差别大,为确保建设任务的完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印发的《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的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优惠:
一、通乡公路建设项目所在市州、县区市要成立领导机构,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内通乡公路的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并切实为项目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通乡公路不得采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建设模式。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土地征收、树木砍伐、房屋拆迁,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均由所属市州、县区市负责征迁,费用由地方负责解决;电力、通信、水利、管道等设施及林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均由相关部门自行解决。
三、工程沿线县区市无偿为项目建设提供料场、取土等临时用地,免征河道采砂费、植被保护费等费用。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实施单位应采取相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