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成立合资公司的审批程序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01:34:23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成立合资公司的审批程序
法律分析:除了可能涉及需要国资委批复,其他流程和普通公司流程基本一致。如果无需事先审批的,依法注册成立即可。如果国家独资、控股、参股等,有国家出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审批的,应当报审批。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公司的重大事项,需由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批准。
导读法律分析:除了可能涉及需要国资委批复,其他流程和普通公司流程基本一致。如果无需事先审批的,依法注册成立即可。如果国家独资、控股、参股等,有国家出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审批的,应当报审批。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公司的重大事项,需由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批准。

法律分析:除了可能涉及需要国资委批复,其他流程和普通公司流程基本一致。如果无需事先审批的,依法注册成立即可。如果国家独资、控股、参股等,有国家出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审批的,应当报审批。
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公司的重大事项,需由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批准。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成立合资公司的审批程序
法律分析:除了可能涉及需要国资委批复,其他流程和普通公司流程基本一致。如果无需事先审批的,依法注册成立即可。如果国家独资、控股、参股等,有国家出资企业,再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的重大事项,需由所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监督机构审批的,应当报审批。法律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第二十四条 所出资企业投资设立的重要子企业公司的重大事项,需由出资企业报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管理办法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制定,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