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为人将真毒品误认为假毒品进行贩卖的,可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一、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贩卖毒品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十四周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贩毒的构成要件有以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贩卖毒品罪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3、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4、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贩卖,过失不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制毒罪怎么判刑
若行为人有大量制造毒品的行为,我国人民可能对其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行为人只要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如果大量制毒的应该给予严厉的处罚。
三、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
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
1、毒品犯罪案件的地域管辖,应当坚持以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的原则。“犯罪地”包括犯罪预谋地,毒资筹集地,交易进行地,毒品生产地,毒资、毒赃和毒品的藏匿地、转移地,走私或者贩运毒品的目的地以及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地等。“被告人居住地”包括被告人常住地、户籍地及其临时居住地。
2、上级人民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审判。
3、机关对侦办跨区域毒品犯罪案件的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本着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有利于保障案件侦查安全的原则,认真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
4、对怀孕、哺乳期妇女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查获地机关认为移交其居住地管辖更有利于采取强制措施和查清犯罪事实的,可以报请共同的上级机关批准,移送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机关办理,查获地机关应继续配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