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可每月回家一至两天,参加劳动可获得报酬。
法律分析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拓展延伸
拘留15天的法律程序及权益保障
拘留是指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一般为15天。在拘留期间,法律程序和权益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拘留必须经过合法程序,并且应当及时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指定的联系人。被拘留人有权获得辩护人的协助,可以向机关提出申诉和控告,并且有权要求进行身体检查。此外,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不得受到虐待、殴打或其他不人道对待。拘留期满后,机关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或者逮捕,确保合法权益的保障。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则由看守所执行刑罚。拘留作为一种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起着重要作用。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享有一系列合法权益的保障,包括合法程序、通知家属、获得辩护人协助、提出申诉和控告等。被拘留人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不得受虐待和不人道对待。拘留期满后,机关应当及时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或者逮捕,确保合法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机关依法对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执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后立即报告其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机关依法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者提请批准逮捕的,应当书面报请该代表所属的人民代表大会团或者常务委员会许可。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变更为拘留、逮捕的,对原强制措施不再办理解除法律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