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村委不批,当事人应在消除不批的缘由后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报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市审批。
一、办理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哪些手续
宅基地使用证的办理需要村民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签字盖章交由乡镇审核;乡镇现场勘测,审查合格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资料审核通过后,报县审批;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给予发证。
二、宅基地使用权在哪里办
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到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必须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办理。申请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审核;乡审核同意后,报县级批准。
三、农民自建房需要购买宅基地吗
不需要。农民作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可以依照法律、行规规定的程序申请宅基地建房,无需购买。具体来说:先由村民向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村民小组开会之后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到村民委员会进行审查,村委会审查之后再报送乡镇进行审批。但是,如果不是本村集体内部的成员,就无法通过申请批准获取宅基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