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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险报销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03: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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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险报销规定?

律师解答。浙江省生育险报销标准。1、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4、生育险医疗费定额标准为:顺产1200元,剖腹产3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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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解答。浙江省生育险报销标准。1、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4、生育险医疗费定额标准为:顺产1200元,剖腹产3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律师解答:

浙江省生育险报销标准:

1、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4、生育险医疗费定额标准为:顺产1200元,剖腹产3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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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生育险报销规定?

律师解答。浙江省生育险报销标准。1、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4、生育险医疗费定额标准为:顺产1200元,剖腹产3000元;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婴增加200元;人工流产为84元,引产为252元。【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以下统称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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