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即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
1、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一、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是什么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如下: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该要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要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也是要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验收。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8、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有五类,符合任意一项即可对施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法定的条件有八类,若不符合相关条件的,不会获得施工许可证。
二、厂房改造需要审批吗
厂房改造需要审批,最后还得需要消防验收。厂房改造需要以下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再进行环评审批。环评审批是指对新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行政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