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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03: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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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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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主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1号);3、《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省八届23号公告)。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范围: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含)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的建筑工程。所需资料: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2、建设工程立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需要拆迁的,提供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6、交易或交单(需招标的必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7、已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有保证工程质量红安全的具体措施(原件及复印件);8、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及审查意见书(原件);9、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工作手册(原件);10、其他:代征建筑地方高教费(商品房开发项目)审批程序:1、申请单位到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领取并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查验资料,核实原件;3、核发施工许可证。承诺时间:在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在区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核发施工许可证。领取施工许可证不收费。

二、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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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有效期限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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