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关系解除时应一次性结清工资,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合同不缴纳社保,可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和要求补缴社保。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费或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需支付二倍工资。综上所述,您的问题得到了解答。
法律分析
1、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是劳动关系,都应该在辞职的时候,一次性结清所有工资;有的公司的做法是在发薪日将离职员工的工资一起发放,如果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是可以的;
2、未签订劳动合同,一般都不会缴纳社保,因为社保经办部门在给劳动者办理社保时,都需要劳动合同备案;未依据缴纳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还是可要求补缴社保;
3、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拓展延伸
辞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
在辞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是至关重要的。首先,你可以与雇主进行沟通,明确工资结算的时间和方式。如果雇主拖延或拒绝支付工资,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工作记录、工资单、通讯记录等,以证明你的工作和工资情况。其次,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寻求法律支持和保护。同时,你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了解你的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最后,如果一切努力都无法解决问题,你可以考虑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工资权益。记住,保护自己的权益需要坚定的决心和合法的手段,不要轻易放弃。
结语
在辞职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维护工资权益至关重要。与雇主沟通明确工资结算方式,如遇拖延或拒付,收集相关证据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投诉,寻求法律支持和保护。咨询专业律师了解权益和法律途径,并考虑提起诉讼维护工资权益。保护权益需坚定决心,合法手段不可或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