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审查决定是否批捕时,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分析,如经分析后认为确需追究法律责任的,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批捕后的案件仍由侦查机关继续侦查,侦查机关侦查的期限一般为2个月,案件复杂或者具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申请延长侦查期限。侦查完毕之后由侦查机关作出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如需追究刑事责任则侦查机关会对作出起诉意见书,案件会移送至检察机关经办,经审核后如认为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且证据充分的会向人民提出公诉,如认为需要追究责任但证据不充分或者具有其他相关情形的,可以将案件退回至侦查机关继续补充侦查,如经审查后认为符合不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提出公诉后案件将会被移送至人民,由人民对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
一、批准逮捕后有几种结果
1、检察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退回机关。
2、检察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检察机关退回机关后,机关如认为还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继续侦查。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需要作撤案处理。
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后,多长时间会判刑是没有规定的,如果提起公诉的,要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批准逮捕后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是案情复杂,经过批准可以延长最长7个月。机关侦查完毕后,会把案件移交给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起诉),但是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1个月,可以补充侦查两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