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介绍了不同等级的工伤赔偿标准,包括一级到十级工伤的赔偿金额以及支付方式。赔偿标准根据受伤程度和伤残等级确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金额从24个月的本人工资到6个月的本人工资不等。
法律分析
1、一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二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三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4、四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5、五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6、六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7、七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8、八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9、九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10、十级工伤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拓展延伸
2023年青岛工伤赔偿制度调整方案发布
2023年青岛工伤赔偿制度调整方案已经正式发布。根据新方案,将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全面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工人的权益。新制度将考虑工伤程度、受伤部位、工龄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金额,并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补偿。此外,新方案还将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追究,确保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劳动保护意识。这一调整旨在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工伤赔偿制度,为受伤工人提供更好的保障和补偿,促进青岛市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结语
青岛市2023年工伤赔偿制度调整方案已发布,将全面调整工伤赔偿标准,以更好保护工益。新方案将综合考虑工伤程度、受伤部位、工龄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并提供医疗费用和康复补偿。同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责任追究,确保工伤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提高工作场所安全性和劳动保护意识。此调整旨在建立公正合理的工伤赔偿制度,为受伤工人提供更好保障和补偿,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