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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不是永久产权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5 09: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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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是不是永久产权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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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民法典中是属于物权编范围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1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规则将“一户一宅”定为明文。这里,“一户一宅”指的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这里的“户”是农村自然户而非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在农村自然户的成员基础上承担特定经济职能的一类社会组织,而农村自然户的本质是指一个农村家庭,是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的联合。正如有学者所言,户只是因血缘、婚姻等关系联络而共同居住一处生活的自然人团体,不能作为单独的民事主体来看待,因此,“户”只是为了申请和管理的方便而由国家和集体认可的单位。宅基地的分配体现了严格的身份属性,农村村民只能在户口所在村(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而不能到其他乡村(或村民组)内申请宅基地。基于成员权获取的集体共有财产,同因身份权相联系的福利分配相对应。本集体内部,成员平等,每个成员分配宅基地的权利也是平等的,亦即只要是本集体成员,均可公平地要求集体分配宅基地。,1、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原则上限于农村居民;,2、宅基地使用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限于集体所有土地;,3、宅基地使用权的内容具有特定性,仅限于依法建造并保有个人住宅及其附属设施;,4、宅基地使用权的初始取得具有无偿性;,5、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期限,宅基地的相关内容在我国民法典和土地管理法都有相应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属于物权编的内容,因此宅基地的使用权、所有权等属于物权,是物权的内容之一。

法律客观: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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