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申请仲裁财产保全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以口头形式提出的,仲裁委应将其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签字盖章。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仲裁案件的当事人直接向人民申请保全或者调查取证的,人民不予受理。仲裁财产保全,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保全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管辖。
一、离婚财产保全步骤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保全步骤是:1、申请人将保全申请书和可供保全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提交立案庭,并交纳保全费用;2、立案庭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3、申请人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应当解除保全;4、对保全裁定的复议;5、保全结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二、离婚如何冻结财产
离婚想要冻结对方的财产,需要收集可以冻结对方财产的证据,然后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提出申请,由决定是否冻结对方的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仲裁法》第二十,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