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机构业绩虚高,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14:25:40
理财机构业绩虚高,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理财机构必须向投资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夸大业绩,否则将构成欺诈行为。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2.《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参与者,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夸大事实或者作虚假宣传,不得实施其他欺诈行为。
导读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理财机构必须向投资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夸大业绩,否则将构成欺诈行为。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2.《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参与者,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夸大事实或者作虚假宣传,不得实施其他欺诈行为。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理财机构必须向投资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夸大业绩,否则将构成欺诈行为。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
2.《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参与者,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夸大事实或者作虚假宣传,不得实施其他欺诈行为。
理财机构业绩虚高,是否构成欺诈行为?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理财机构必须向投资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夸大业绩,否则将构成欺诈行为。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行为。2.《证券法》第六十六条: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证券市场参与者,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夸大事实或者作虚假宣传,不得实施其他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