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基本农田和林地有什么区别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12:09:11
文档

基本农田和林地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基本农田与林地的区别在于用途不同,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而林地则主要用于种植林木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基本农田与林地的区别在于用途不同,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而林地则主要用于种植林木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法律分析:基本农田与林地的区别在于用途不同,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而林地则主要用于种植林木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三十四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应当落实到地块,纳入国家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严格管理。

乡(镇)应当将永久基本农田的位置、范围向社会公告,并设立保护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第十六条 国家所有的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可以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林业经营者依法取得的国有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使用权,经批准可以转让、出租、作价出资等。具体办法由制定。林业经营者应当履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保证国有森林资源稳定增长,提高森林生态功能。

文档

基本农田和林地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基本农田与林地的区别在于用途不同,基本农田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而林地则主要用于种植林木使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一)经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三)蔬菜生产基地。(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五)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