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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12: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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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有: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不要一次性付全款,注意资金安全;注意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签订买卖合同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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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有: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不要一次性付全款,注意资金安全;注意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签订买卖合同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有: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不要一次性付全款,注意资金安全;注意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签订买卖合同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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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都有哪些

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有:注意严防“一房多卖”的发生;不要一次性付全款,注意资金安全;注意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交易及过户手续,或者在交易时到公证处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签订买卖合同注意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要求共有人签名。【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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