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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能否加收滞纳金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13: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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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能否加收滞纳金

法律分析: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预征税款,逾期缴纳则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日常征管中是按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符合条件的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对清算时补缴的税款,凡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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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预征税款,逾期缴纳则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日常征管中是按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符合条件的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对清算时补缴的税款,凡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法律分析: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预征税款,逾期缴纳则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日常征管中是按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符合条件的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对清算时补缴的税款,凡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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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征收能否加收滞纳金

法律分析: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按规定预征税款,逾期缴纳则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日常征管中是按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预征土地,符合条件的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对清算时补缴的税款,凡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二)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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