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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税收新规定2021年?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13: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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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税收新规定2021年?

律师解答。契税免征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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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解答。契税免征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律师解答:

契税免征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前款规定的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备案。

【法律依据】: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的通知》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契税在规定中明确了按照各地规范执行,各地并不一样,以北京为例,首套购房90平米以下收1%的契税,首套购房90平米以上收1.5%的契税。二套购房则是3%的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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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税收新规定2021年?

律师解答。契税免征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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