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分立后的企业分得的有效资产与其分担的债务基本相当,或分立后的企业资产足以保证其履行所分担的债务的,一般宜按分立协议的约定确定债务承担主体。
2、分立协议约定的事项不得对抗第三人。企业分立导致债务转移,根据债务转移须经债权人同意的基本法理,债权人应为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另外,企业分立行为一般为企业的单方行为,企业分立时关于债务承担的协议不具有约束、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一、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何走
公司分立的程序如下:
(一)做出决定与决议。
(二)签署分立协议。公司分立经股东(大)会通过后,由分立后的各公司的代表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就资产分割、债权债务的分担、股权安排等事项及其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达成一致协议。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进行财产分割。
(四)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
二、公司分立需要经过哪些复杂的流程
1、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
在公司分立方案中,不仅应当对分立原因、目的、分立后各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作出安排,还应该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2、公司股东会关于分立方案的决议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分立属于重大事项,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会决议通过方案时,特别要通过公司债务的分担协议,即由未来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担原公司债务的协议。为了保证分立方案的顺利执行,应当同时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该授权包括向国家主管机关提出分立申请、编制其他相关文件等事项。
其中,国有公司分立,必须经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批准。
3、处理债权、债务等各项分立事宜
包括由原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4、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因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应当自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按照工商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期限申请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