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征地必须有合法的手续,经过严格的程序,房地产开发没有权利强行征地。
一、征用土地程序是什么
1、拟定征地方案
征地方案由拟征地所在地县、市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包括征地的目的及用途,征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征地方案须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人,也即拟征地方案公告。拟征地方案公告还须告知被征地人禁止事项、听证权利,此后对征用范围内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人口进行调查统计。
2、审查、报批及批准
征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批准,获得批准的,批准此征地方案的将作出用地批复,下级以此为依据进行征地。
3、征地方案公告
征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实施
二、开发商强行征地归哪个部门管
如果开发商强行征收国有土地的,征地管理的部门是市、县级的土地管理部门,如果违法暴力征地的,会对开发商进行处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