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农村宅基地房地产证,申请人将身份信息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测绘报告以及平面图、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以及登记申请书等材料提交国土资源部门,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后,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一、农村房屋没有确权可以申请补办吗
农村房屋没有确权可以申请补办。房屋所有人应准备好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以及其他必要材料,到国土资源局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宅基地,进行公告。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农村房屋所有人拿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向当地房管所提交申请。经过房管所的公告及审批后,领取房产证即可。
二、房屋权属证明谁开
房屋权属证明一般由获得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权利人去找当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
办理房屋登记,一般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
登记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登记第一节所有权登记
第三十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证明;
5、房屋已竣工的证明;
6、房屋测绘报告;
7、其他必要材料。
三、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1、准备所需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如果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的,应该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
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转让申请。
3、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材料齐全后,国土所出具《受理回执单》,加盖国土资源部门公章,交由申请人签字。
4、等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核。
5、完成宅基证使用权转让,下发新的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