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13:06:19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法律分析。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2、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房地产权首次登记。3、按职权更正登记。4、按职权注销登记。除上述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外,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以来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导读法律分析。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2、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房地产权首次登记。3、按职权更正登记。4、按职权注销登记。除上述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外,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以来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法律分析:
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2、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房地产权首次登记;
3、按职权更正登记;
4、按职权注销登记;
除上述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外,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以来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法律分析。办理房地产登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2、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房地产权首次登记。3、按职权更正登记。4、按职权注销登记。除上述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外,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录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以来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