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离婚时,无过错方因配偶的过错行为而受到的精神和物质损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和其他重大过错。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具体数额和标准因情况而定。无过错方起诉重婚可以要求赔偿,但具体数额因地区、等因素而异。
法律分析
离婚通常不涉及赔偿问题,但若夫妻双方因男方的法定过错行为而离婚,则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有:
1、重婚。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即构成重婚。
2、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一方出轨长期与第三者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的对象不仅包括无过错的夫妻一方,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5、其他重大过错。包括有、吸毒等恶习,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等其他情形相当的过错行为。
离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具体赔偿数额、赔偿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每对夫妻产生的矛盾纠纷和过错都不相同,因此无法制定一个硬性标准。
一、一方起诉重婚能赔偿多少
对方重婚的话,受害一方可以在提出离婚的同时要求赔偿,具体赔偿数额并没有统一标准,双方协商不成的,会根据重婚给受害人带上损害后果,重婚过错程度及当地社会经济水平等确定。通过协议离婚的,往往在分割财产时多给无过错方一些。
如果无过错方请求赔偿,首先夫妻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1、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2、确定精神赔偿可以参考以下因素:
(1)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
(2)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3)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结语
离婚损害赔偿问题,一直以来备受争议。虽然离婚不一定会涉及赔偿问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因男方的法定过错行为而离婚,则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过错行为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而具体赔偿数额、赔偿标准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在处理离婚损害赔偿问题时,需要根据每对夫妻的情况进行具体协商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