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效的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13:15:45
对于无效的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法律分析: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并且符合一下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并且符合一下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导读法律分析: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并且符合一下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并且符合一下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分析: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并且符合一下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并且符合一下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法》第42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对于无效的合同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
法律分析: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并且符合一下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当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并且符合一下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 “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