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要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二)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引起公司分立无效因素有哪些
一、导致公司分立无效的原因如下:
1、公司分立程序的瑕疵。
2、公司分立内容不公平。
二、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公司分立的程序是:
1、股东会作出同意分立的决议;
2、签订分立协议;
3、公司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4、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5、公司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二、公司分立需不需要进行公告
公司分立需要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需要分立的,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处理债权义务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申请变更登记。具体程序如下:派生分立: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部分资产分配给另一家或几家新公司,原公司存在。另一家新公司应当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新设分立:新设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划分为两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注销登记,新公司开业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