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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规定的劳务怎么开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15: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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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规定的劳务怎么开

劳务一般由收款方开具。开具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的专用章。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连号报销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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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劳务一般由收款方开具。开具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的专用章。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连号报销怎么解释。


劳务一般由收款方开具;

开具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的专用章。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连号报销怎么解释?

因为如果报销付款中出现连续多张连号的,则该可能存在不符合业务的真实性。所以为了防止违规报销,规定连号不能报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开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存根联和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空白丢失了怎么办?

空白丢失后的处理方式是,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申明作废。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还需要办理电子的退回或作废手续。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丢失,复印件可以入账吗?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的联,应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应于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假处罚的标准

假处罚标准是: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专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医院收据是吗

医院的收据不是,但是可以作为入账的原始凭证。

一般没有使用的场合,都应该使用收据。是重要的原始凭证。收据是由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行政事业性收入,即非应税业务。单位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收款方在收款以后不需要纳税的,收款方就可以开具税务部门监制的收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四条

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管理工作。 该内容由 刘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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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规定的劳务怎么开

劳务一般由收款方开具。开具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的专用章。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连号报销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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