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没有结婚登记证的男女同居在法律上没有继承权,但特殊情况除外。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可以按事实婚姻处理并享有继承权。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结婚登记,也可以享有继承权。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则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享有相互扶助权。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以解决相关问题。
法律分析
没有结婚登记证是否有继承权?依上所述,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做出了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配偶指的是法律上的配偶,即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的配偶。但是,《民法典》同时也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根据法律的规定,没有结婚证即使形成家庭,也是没有继承权的。但还是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长期的照顾,支撑着家庭,解决家庭生活来源,或者一直抚养继承人,依据法律的规定也可以适当的分给一些遗产。以上只是对同居是否有继承权,没有结婚证是否有继承权进行了简要的概述,法律上有明确的法定继承,但是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情况,为了维护弱势群体一方,不妨您咨询婚姻家庭律师,帮助您出谋划策,解决纠结。
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
长期生活在一起的男女同居有继承权吗?根据法律的规定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具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根据法律的规定未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那么,在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以配偶身份按民法典有关规定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
末按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瞥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并补办了结婚登记的,在一方死亡后,另—方即可以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
如果尚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对男女双方间的关系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但是,若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长期同居的男女没有结婚登记证是没有继承权的。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符合事实婚姻要件或补办结婚登记等条件,可以享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情况,只能按同居关系处理,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可以根据相互扶助的原则进行处理。为了解决这类问题,建议咨询婚姻家庭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一条 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