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处理程序包括:商标局接收异议书及证据后,寄达给被异议人,被异议人需在15天内作出答辩。商标局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给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法律分析
商标异议处理程序是:商标局接收异议书及有关证据后,将异议书副本寄达被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书之日起十五天内作出书面答辩。商标局对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所提出的事实与理由,经过调查核实研究后,作出异议裁定。商标局在作出异议裁定后要将异议裁定书送达异议人与被异议人。
拓展延伸
商标异议处理程序的流程和要点
商标异议处理程序是指在商标注册过程中,当有关方对某个商标的合法性、性或权益提出异议时,经过一系列程序进行处理的过程。该程序包括异议申请、初审、公告、复审等环节。在处理过程中,需要考虑商标的注册条件、权益保护、证据审查等要点。异议处理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商标注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保护商标权益。通过严格的程序和权威的机构进行处理,可以解决商标争议,维护市场秩序和商标权益的稳定。
结语
商标异议处理程序,旨在保障商标注册的公平性和合法性,维护商标权益。商标局接收异议书及证据后,经调查核实研究,作出异议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异议人和被异议人。该程序包括异议申请、初审、公告、复审等环节,需考虑商标注册条件、权益保护、证据审查等要点。通过严格的程序和权威的机构处理,解决商标争议,维护市场秩序和商标权益的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