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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发短信通知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15: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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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发短信通知吗

法律分析:机关立案,不会用发短信方式通知的,会按办案程序规定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 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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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机关立案,不会用发短信方式通知的,会按办案程序规定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 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法律分析:机关立案,不会用发短信方式通知的,会按办案程序规定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 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 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属于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调查处理(二)对属于机关职责范围,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的,应当在受理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移送有管辖权的单位处理,并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三)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书面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有关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

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回执单一式二份,一份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一份附卷。

机关及其人民在日常执法执勤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适用第一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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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机关立案,不会用发短信方式通知的,会按办案程序规定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法律依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 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第一百七十五条 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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