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商标侵权时,可通过以下方式取证维权:
1、委托律师调查取证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一般为直接采信,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基本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进行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如果没有向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申请人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调取证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调取证据,或对足以影响案件的关键证据调查手段穷竭后,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通常分为三类:
(1)保全被控侵权产品;
(2)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
(3)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当事人申请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向行政机关举报取证向侵权所在地工商、门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