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及与非罪的界限。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主要从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和是否具有主观过失、泄密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危害程度等方面进行界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违反保密管理制度,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或处于危险状态。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最重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我国规定,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因此,一切公民、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为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本罪。因为通常情况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掌握、了解国家秘密。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如果出于故意,则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一般是因为疏忽大意、工作马虎、玩忽职守、违反保守国家秘密的有关规章制度等造成,如将保密文件不按规定放置而让他人看见,不认真保管致使丢失等,但也不排除出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非罪的界限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区分:
其一,看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和是否具有主观过失。
例如,行为人依照保密法规的要求对秘密文件进行收发、传递、保管,使秘密文件被盗而泄露秘密,行为人对该泄露秘密结果在主观上不存在过失,就不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其二,看行为人的泄密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危害程度。
对因不熟悉保密事项而过失泄露秘密,对偶然泄密有严重危害后果的,一般不应以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论处。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行为人虽然在认识因素上没有泄密的故意,在意志因素上也并不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客观上却因为疏忽大意或者是过于自信,违反了对保密管理制度的注意义务,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或者使国家秘密处于危险状态。主观方面的不同是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最重要的区别。
结语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行为人应违反国家保密法规并具有过失,泄露行为应达到情节严重的危害程度。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最重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的不同。行为人的过失是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违反了保密管理制度的注意义务,导致国家秘密泄露或处于危险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