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不合理应该找哪个部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05:18:14
拆迁不合理应该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投诉维权。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应当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导读法律分析: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投诉维权。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应当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投诉维权。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应当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上级应当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拆迁不合理应该找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投诉维权。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应当加强对下级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