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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3-09-29 19: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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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工程欠款诉讼主体的确定如下: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发包人为被告;未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承包人为被告;质量纠纷,发包人为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为共同被告。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情形是无效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2、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3、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也就是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建筑资质或资质不够企业或个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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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工程欠款诉讼主体的确定如下: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发包人为被告;未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承包人为被告;质量纠纷,发包人为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为共同被告。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情形是无效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2、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3、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也就是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建筑资质或资质不够企业或个人的情形。


工程欠款诉讼主体的确定如下: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发包人为被告;未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承包人为被告;质量纠纷,发包人为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为共同被告。

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情形是无效的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2、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3、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也就是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建筑资质或资质不够企业或个人的情形。

二、建设工程结项费分包人应享受哪些优先受偿权

分包人在总承包人或转包人怠于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时,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在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均有效的情形下,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分包人对自己承建部分主张优先权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因总承包人怠于行使优先权损害分包人利益的,分包人可就其承包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

三、利用分包和转包的区别

工程分包与转包的区别:在工程分包中,承包人与分包人有连带的责任,但是转包时,转包人与转承包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只要分包不是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内容或者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但是经发包人同意,法律是允许的,转包行为也是法律禁止的。

工程分包与分包的区别还在于,分包在一定条件下是违法的,分包是合法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民法典》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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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工程欠款诉讼主体的确定如下: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发包人为被告;未经发包人同意转包拖欠工程款纠纷,实际施工人为原告、承包人为被告;质量纠纷,发包人为原告,承包人、实际施工人员为共同被告。一、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哪些情形是无效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1、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2、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3、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也就是将工程分包给没有建筑资质或资质不够企业或个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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