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男女同居一般是不违法的。但双方的同居关系不被法律保护。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同居的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如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一、我们同居的关系受法律保护吗
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才予以受理。
二、当事人提出解除同居关系能受理吗
当事人只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诉求是不应当受理的,我国法律不保护同居身份关系。但是可以起诉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应当受理。同居关系发生在无配偶的男女之间,同性之间发生的同居关系,不在我国民法典所调整范围之内。
三、民法典规定非法同居关系如何解除
我国《民法典》并未规定同居关系解除。在我国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协商解决,对于同居生下的小孩由双方协商抚养。对于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处理。